依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开展变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员工基本医疗稳妥单位缴费的告诉》(桂医保发〔2022〕31号)规则,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员工基本医疗稳妥(以下简称员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实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责任。阶段性缓缴员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同步缓缴生育稳妥。享用缓缴方针的企业和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则及时补缴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没有交纳2022年8月至10月员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经过广西税务部分供给的缴费途径完结费款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