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至8月,小文在C地租借厂房,运用克己的机器设备,出产、出售专门用于制作卷烟的过滤嘴300余箱。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不合法运营罪将小文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300余箱卷烟过滤嘴的点评价量价格约60余万元,另一部分是延聘有关部分对小文克己的出产卷烟过滤嘴的机器设备的点评金额100万元。
且不说小文用于制作卷烟的过滤嘴300余箱的核算办法是不是正确,至少这一部分的确归于不合法运营额的一部分,怎样核算是一个办法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是这样规则的。
第四条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可以查清出售或许购买价格的,依照其出售或许购买的价格核算不合法运营数额。无法查清出售或许购买价格的,依照下列办法核算不合法运营数额:
(一)抄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依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分出具的零售价格核算;无品牌的,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分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均匀零售价格核算;
(二)抄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均匀基准价格核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依照该品牌辅料的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价格核算;无品牌的,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出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均匀价格核算;
(五)不合法出产、出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依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辅导价格目录进行核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依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均匀价格核算。
其间第五条:不合法出产、出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依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辅导价格目录进行核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依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均匀价格核算。
现确定这是专用机械,再查找是否有辅导价格;假设没有的话,就依照同类均匀价核算。
LSP以为,司法解说中的规则,只是适用于专门用来“不合法出产、出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不合法运营行为。也就是说,将机器设备作为标的物出产、出售的不合法运营行为,才干适用本条。
当机器设备用于辅佐不合法烟草制品时,其特点实践为 违法东西,而不是不合法运营目标,机器的价值不能直接表现“运营数额”,不能归入不合法运营金额。若将设备价值计入,会导致不妥扩展违法数额,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准则。
为此,LSP查找了相关判例,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中也根本秉持这一观念。
1、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8刑终195号刑事二审判定书
一、关于本案的涉案数额。经查,本案扣押的烟丝、出产的红塔山(经典100)卷烟、专用机械,因没有售卖出去且并非本案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所购买,无法查清实践出售价格和购买价格,判定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的规则对上述物品进行价格判定,确定涉案资产价值合计635,490元,契合法令的规则,并不存在瑕疵。故上诉人潘**提出判定价格存在瑕疵的上诉理由理据缺乏,不予采用。鉴于本案是不合法运营烟草制品,其间卷烟机、接装机、柴油发电机、空气压缩机及三相异步电动机作为作案东西,其价值合计449,730元不该计作其不合法运营的数额,应予以除掉,即本案不合法运营的数额应为185,760元。
2、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终706号二审刑事判定书
上诉人刘应飞在不合法运营过程中,购买出产制作烟丝的机械设备首要是用于不合法出产烟丝,系作案东西,不该将其计入不合法运营的违法金额。原判确定的首要违法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将制作烟丝的机械设备价值计入不合法运营金额不妥,一起原判对出售伪劣产品未遂情节未予确定,导致量刑过重,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因而,LSP以为,在这类案子的处理中,仍是要区分机器设备的特点,如果是作案东西,则不计入不合法运营数额,在判定中承认没收;如果是不合法运营目标,则计入不合法运营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