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传祺大道1号广汽零部件产业园A2厂房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压缩空气动力系统、暖通系统、和生产区域、仓储区域、生产辅房、办公辅房等需求来做改造建设,以满足微电机生产需求。(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但压缩空气动力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管理、包项目措施(含不可计量项目措施费包干)、包利润;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项目整体联合验收相关的工作及资料等;工程变更需经过建筑设计企业(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资格审核检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核检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截图。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 2 月 3 日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做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 2 月 3 日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3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6年 2 月 3 日9:00时至9:30时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